无锡市阳山中心小学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3-09-07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锡教发〔2022〕34号)要求,现就做好无锡市阳山中心小学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执行。对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课后服务费减免。
三、申请方式
全区各学段学生资助申请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通过大数据精准比对识别的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各校(园)在核实学生是否正常在籍在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简化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确保应助尽助。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二)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全覆盖调查走访
学校在进行认定前应对阳光系统待走访学生开展走访调查,做到100%全覆盖。调查走访可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QQ微信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走访学生数不低于走访总人数的50%。不需要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要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在线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
(四)合理规范公示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可参照《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
(五)及时复核上报
区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后,学校从阳光系统中导出《2023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和《2023年秋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规范资金发放
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资金到校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
对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所属地方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七)规范档案整理
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督促受助人在阳光系统及时在线确认签收,并将申请平台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学校要加强对资助工作人员、走访教师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资助政策,把握关键时间节点,掌握系统使用操作,保证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规范组织资助申请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三)提升资助数据质量
学校要将提升资助数据质量列入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实现“4个100%”和“4个零误差”。“4个100%”,即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系统填报,待认定学生100%系统走访核实,资金发放100%系统签收。“4个零误差”,即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系统中银行卡信息与实际发放银行卡信息“零误差”。
(四)完善校内资助机制
学校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学校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无锡市阳山中心小学资助工作联系人:肖婷;联系方式:18115756013;联系邮箱:1250479746@qq.com。


                             无锡市阳山中心小学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