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惠山区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2-02-18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锡教发〔2021〕69号)要求,现就做好惠山区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2年春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惠山区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幼儿)。对2021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本学期应当继续予以资助。对本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予以重新认定。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执行。从本学期起,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核实后实行课后服务费直接减免。

  三、申请方式

  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申请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二)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三)开展调查走访

  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等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QQ微信调查、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有效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件1)。

  (四)合理规范公示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可参照《2022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附件2)。不需要资助的国省系统内的特殊困难学生,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可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附件3)

  (五)审核认定结果

  学校在申请平台认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审核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学校审核通过后,填报《2022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附件4)和《2022年春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5),中职学校另需填报《2022年春季学期无锡市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附件6)。

  (六)规范档案整理

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将申请平台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打印,让学生家长签名确认,与《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自愿放弃资助说明》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系统应用

  (一)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维护

  2月23日前各校应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2022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并结合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月份重点保障人群信息,作为本学期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资助申报平台应用

  申请平台开通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15日。开通后,各校应及时指导学生进入申请平台进行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学校对系统后台生成的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结合走访情况进行认定审核。2021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不用填写申请平台,学校在申请平台进行“秋季数据继承”,在秋季学期名单的基础上增减、修改。

  (三)系统资助数据维护

  各校应在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学生的困难等级新增和更新工作,并完成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赠等资助数据的维护。

  (四)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信息维护

  各校应对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对于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各校要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学生未受助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各校要提高认定精准度,不断完善本校学生资助认定和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规范组织资助申请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四)严格执行资金发放

  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到校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

  (五)完善校内资助机制

  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免午餐本学期财政补助为768元,不足部分由学校另外补足,做学校资助项目。

  (六)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学校应在3月20日前,报送附件4、5、6电子表至邮箱;4月初,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附件4、5、6纸质稿签字并盖学校公章,以及学生申请表纸质稿原件或复印件、自愿放弃资助说明纸质稿原件或复印件。

  联系人:杨国庆、宋羽枫,联系方式:83592203、83592099;电子邮箱:786763781@qq.com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

2.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

3.自愿放弃资助说明

4. 2022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5. 2022年春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

6. 2022年春季学期无锡市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

7.惠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费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