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季困难学生资助通知

创建时间:2021-03-12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锡教装资发〔2021〕2 号),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我区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共有十四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资助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2020 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2021 年春季学期应当根据其困难等级继续予以资助。对 2021 年春季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按照《认定办法》的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二、资助标准

按照《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对认定的三类困难学生,执行相应的资助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学生及监护人填写《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简称《申请表》)。

(二)以下类别,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只需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手抄承诺书并签字。

①上学期已申请认定的学生。

②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库内已经核实并提出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

③申请认定“比较困难”或“一般困难”的学生,无需提供资助证明材料。

新增加申请的特别困难学生且系统困难库中没有名单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普通高中、中职阶段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除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外,还需进行江苏省资助平台线上申请。

四、认定程序

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调查走访、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二)开展调查走访 

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有效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及意见填写至申请表中的“调查意见”栏中并签字。 

(三)合理规范公开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模板见附件 6),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复核认定结果

学校公示完后将资助申请表报送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随机抽取受助家庭进行回访。

(五)规范档案整理 

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将各项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系统应用 

(一) 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维护 

开学后各校应及时将全部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生成 2021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 资助申报平台应用 

普通高中、中职阶段学校指导学生、家长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进行手机端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学校通过电脑端对系统后台生成的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结合走访情况进行认定审核。 

(三) 系统资助数据维护 

各校应在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学生的困难等级新增和更新工作,并完成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赠等资助数据的维护。 

(四) 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信息维护 

各校应对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学生未受助原因。 对于特殊困难就学信息库中新增的未受助学生,要由监护人(满18 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附件5)。

六、工作要求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新学期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学校应多元化、多方式地,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扩大学生和家长的政策知晓率。开学后,学校可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晨会、课间操、班会等,对全校师生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得到有效资助。 

(二)学校及时将《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发至申请学生并指导学生填写。在此过程中,学校及工作人员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处理。

(三)各校(园)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下拨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留发放卡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对家庭突遭变故的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等资助工作。 

(四)经费发放完成后,学校保留好拨款拨付凭证材料,包括银行打卡流水单、学生(家长)发放确认单、回访记录等,并发送电子照片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安排

3月12日前,各校(园)要组织并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申请表》,完成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调查和评审工作。《申请表》需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由调查人认定、评审小组认定并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3月19日前,各校统计和填写《2020-2021 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附件2)和《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3)。中职院校另需统计和填写《2020-2021 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附件4)。

各校(园)需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纸质稿,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稿上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纸质材料送至区教育局203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786763781@qq.com。联系人:杨国庆、宋羽枫;联系方式:83592203、83592099。

附件:

1.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

2.《2020-2021 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3.《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汇总表》

4.《2020-2021 学年春季学期无锡市中等职业院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统计汇总表》

5.自愿放弃资助说明(模板)

6.公示(模板)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