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专用室财产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19-10-18

1、各班各室要长期保持教室的整洁卫生,严禁墙壁上出现脚印、涂抹及乱画现象。

2、各层楼道墙壁由该层班级负责监督和保护,凡出现脚印、涂抹及划痕,在哪班责任区的由哪班负责。

3、学生使用的课桌椅严禁涂抹、乱画、刀刻、登踏,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到人,谁损坏的谁负责赔偿,不得推卸责任(新课桌椅要按购买价格进行赔偿)。

4、教室内的一切公物如:门、窗、级牌、黑板、玻璃、灯管、窗帘、撮子、笤帚、水桶等工具设备,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均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无人负责,由班级负责赔偿。

5、对被损坏的公物,如:门锁、桌椅(丢失钉、母),要及时送到总务处修复。

6、各班级在学期初交接班时,双方要认真做好班级财产移交手续,如发现财产有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总务处人员说明,否则由接班班级负责。

7、各班各室应对所室的财产在学期初进行登记,一式二份,一份交总务处,一份贴在门后以便统一管理。

8、各班各室要妥善保管好班、室内一切公共财产,严禁故意损坏,各班各室的负责人要加强责任制,做到万无一失,延长公共财产的使用寿命。

 

购物报销制度

1、部门购物,由部门主任网上申请后,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到学校仓库领取,如果学下仓库没有,由总务处统一购置。

2、临时购置急需用品,须经办公室审批,校长签字同意后、总务处统一购买。

3、如果个人急需购物,须总务处验收、登记、经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校产管理制度

1、校舍管理

(1)校舍建筑按标准设计建筑,施工坚持质量第一,待竣工后通过鉴定方可启用。

(2)校舍维修本着安全、实用、节约的原则,每学期末总务处全面检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3)教室、办公室及各专用教室各分管保管使用,凡发生门窗、墙壁设施有损坏,须报告总务处及时修理,发现险情,会同校长研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爱护校产,人人有责,全校教职工、学生应以主人翁态度爱护学校、爱护公物,不准在建筑物上乱涂、乱划、乱撞,门窗轻开轻关、上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5)校舍管理实行总务主任责任制,对校舍非正常毁坏则严肃处理。

2、财产管理

(1)财物添置服务于教学,方便于生活为原则,凡添置的财物由总务处轧口,统一购置。大型设施由校长室办公会议决定,编造预算,购物登记入帐后交部门使用,专人保管,凡清洁用具,期初分配到各班,包干使用。

(2)财产检修寒暑假进行一次,普检核对。对爱护公物先进班级及个人表扬奖励,对损坏公物者酌情处理,及时维修,延长使用期限。

(3)各部门建立财产分类帐目,保管制度。

(4)财产外借由总务处报告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办理外借手续,出具借条、损坏照价赔偿。

(5)图书、资料、仪器、体育器材及其他物品若报废及时做好报批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经和财会管理制度,遵守岗位职责,合理使用资金,坚持为教学服务。

2、每学期做好财经预算和决算,定出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做好每月收支入帐,日清月结,有帐可查,有据可对,帐目分明。

4、凡为学校购买物品,先经学校领导批准,然后持票据和物品到出纳处验对票据需有三人签名(经手、证明、批准人)方可报销,否则,出纳有权拒绝报销。

5、学校所有收入需经会计写单后,才把款交到出纳员处,收款单有两人签名方可有效。

6、每学期学生入学注册,接上级部门批文,物价局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另立名目收费。

7、私人不得借用公款,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8、行政、教师因公出差,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凭票报销交通费和误餐补贴,报销凭证要学校负责人签名。

9、支取现金要凭单据,现钞当面点清,保险柜不留现金过夜。

10、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严格遵守理财制度,分清资金渠道,实行专款专用。

11、班会费要在期末结算。

12、由教代会组织财经核算小组,每个学期结束时审核一次,并向教代会报告。

 

 

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遵循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并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经费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5、对上级机关领导来本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6、做好有关资金使用的统计工作,提供材料给领导制定计划时进行参考,做好学校的财经保密工作,不准随便泄漏学校财经信息

 

现金出纳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掌握库存限额,按现金付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收付数额当面点清,防止差错。

    2、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存取与银行帐目相符。

    3、根据银行收付记帐凭证办理银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现金和票证及时存入银行,签发的支票或票汇必须有人专门保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4、不得私人借支现金,需要暂付款必须有主管财务方面同志签字同意后可暂付,暂付之后必须在三天内或具体规定期内结清,不得拖欠。

    5、装订和保证好凭证、帐册和有关资料,及时归档,防止丢失或损坏。

6、做好学校财务支出的保密工作,不准随便泄漏财金信息。

 

门卫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保意识,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保卫工作。

    2.定时启用校门及其它主要门道,学生在上课时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验收班主任签发的出校证。

    3.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校行驶或停放,来客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严格防止个体商贩进校销售物品或在校门口设摊叫卖,严格防止陌生人进校滋扰,确保学校秩序正常。

    5.一般情况下,上课时不得放学生家长进校到教室找学生。

    6.放学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好门卫及校门附近的清卫工作。

 

门卫工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2、白天负责开、关好校门,不准无事人员进入学校。

3、协助学校教师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

4、做好校门周围的卫生工作。

5、放学后负责关锁好门窗,未关锁门窗的班级做好记载。

6、晚上必须住校。

 

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洁、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2、食堂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学校每周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本单位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和培训内容落实。

3、学校应每半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食堂人员奖惩依据,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进人员须先接受学校自主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答题、观察实际操作等方式。

4、学校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换工作服;不留长指甲、戴首饰涂指甲油,不留长发、蓄胡须,不在操作间或操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帽子。

3、食堂的“六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六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防鼠、防蝇、防尘、防火、防毒、防盗)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5、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7、参与食材验收,严把质量关。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留样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其中,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也应在本单位立即组织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常规项目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3年。

 

粗加工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

 

烹调加工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9、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10、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专间操作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菜肴,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室内温度不超过25℃。

5、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 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7、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专间端菜。

8、各种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时间在2小时之内,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在1小时之内。

9、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冷藏保存,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 ±2°C,蛋白祿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配餐间管理制度

1、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2、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帽子、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3、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不能直接用手抓饭菜。

4、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5、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6、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7、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转运容器、转运车、传送升降梯等食品转运设施,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应为易清洗材料制成。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可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洗涤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

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采购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囯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学校建立食材配送验收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3人),应至少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原料验收员”和一名学校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建立内控机制,除食品安全管理员外,其他人员应轮流上岗、定期更换。

2、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验生产日期、保质期。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闻是否有异味;手感受有无异样;蔬菜是否新鲜。

3、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4、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食材送至学校由学校验收人员扫码并按实核对检测报告、相关证书和食材质量、数量,现场完成交接并签字。食材验收要在信息化平台有效监管之下,数据实行实时上传。

5、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

6、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l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物品的现象。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2、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带锁专柜存放、专器称量。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使用量进行配比称量,并做好使用记录。

 

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 应建立食品原料及成品留样制度,每餐的食品原料及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均需留样。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每种食品原料及成品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200克,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食品留样冷藏专柜应定期清理。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就餐制度

1、 学校应实行集中用餐教师轮流值勤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

2、 学校应实行校(园)长及中层干部陪餐制度提倡家长陪餐,做到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做好相关记录。

3、  做好值勤记录和陪餐记录。值勤情况和陪餐情况定期上传“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互动交流功能,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并建立回应机制,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 学校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信息与实物相符,日清月结。

2、  物品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

3、 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销毁监督手续。

4、 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和非营利的原则,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5、 严格收支管理,控制物资出入,定期公示监督,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

6、学校财务部门对食堂收支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

7、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成本包括食材配送企业食材配送成本(包括食材成本、配送公司运行成本)、食堂人工成本和学校食堂运行成本,其中学校食堂运行成本包括非财政投入的低值易耗品和食材加工损耗。学校食堂成本与学生餐费之间的差额由同级财政实行按时定额补贴。

8、 学校教师餐费、学校招待费、各种奖金、福利或津贴、补贴、食堂水电气、设备添置和维护等费用均不得在学生餐费中列支。

9、 每学期初,学校一次性将学生及教职工食材成本费用划转至食材配送企业配送账户。餐费标准与食材配送企业配送成本之间的差额用于核算学校食堂人工和运行成本。学生餐费按实际就餐次数结算。每月末学校与食材配送企业按实结算,并开具正规票据。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公布。

进出库制度

1、 食堂仓库所有物品必须登记,货架上应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 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卡、物相符,挂牌存 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2、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实事求是,服从安排,不得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

3、 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4、 领料人必须签名,从仓库领出的物品要让库管员进行登记,领出的物品只能公用,一律不能私用。

5、 领料人要对自己所领的物品进行监督与负责。

6、 食堂仓库管理员要对领料人进行监督,对于不该领的物品一律不领并对领料人所领的物品进行认真审核登记。

7、 食堂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时盘点,如发现物品短缺,要立即通知食堂管理人员购买和查找原因,并指制定相应的防犯措施。

8、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入库的食品应严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不能接收入库,对三无产品拒绝接收。

9、  仓库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其他物品。

10、  仓库入库的大米、面粉等易霉变食品要离墙20cm、离地35cm,并扎紧袋口。并要落实措施灭杀或防止老鼠进入仓库。

11、  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12、  仓库放物资要勤检查,经常通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妥善处理。

13、  仓库必须保处干净、整洁、整齐,食堂仓库管理人员要提高“四防”意识,即“防盗、防霉、防火、防投毒”。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校长

组  员: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安全员等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市场监管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加工操作现场不得清洁,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发现本单位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供货单位和全体师生,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召回。

2、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应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食堂陪餐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陪餐人员有校级领导、中层行政人员、膳管会委员和家长志愿者组成。

    家长志愿者主要由膳管会委员、家委会代表、或其他家长参与,陪餐班级可以按照家长意愿自行安排。

    2、陪餐具体操方法和要求:期初制定本学期陪餐人员安排表;陪餐人员每天按照安排表进入食堂与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填写当天陪餐记录表,对饭菜的质量、食堂卫生、用餐秩序等进行认真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每周食堂管理负责人汇总意见建议进行研究改进;期末对陪餐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不定期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操作流程及索证,留样等台帐资料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食堂人员整改到位。

4、陪餐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陪餐人员因事不能陪餐,应提前向后勤负责人宋元报告,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陪餐制度为试行稿,具体操作中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

 

食堂膳管会职责

膳管会工作职责:

1、膳管会为监督学校食堂的安全运行的社会组织机构。

2、膳管会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家长对学校食堂的运行实施监督。

3、膳管会成员有权不定时对学校食堂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指导。

4、膳管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管理会成员提出意见会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学校校务委员会,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5、膳管会成员作为师生、家长的代表,要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社会反映,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

6、膳管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堂管理会议。 

监管方式:

1、定期(初定两周一次)或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的意见反馈给食堂,做到上下沟通,形成共识。

2、必要时召开食堂管理专项会议,落实整改措施,让师生满意。

3、除膳管会成员外,政教处要派专人参加食堂管理,检查学生每餐的就餐状况,维持就餐秩序,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对违规学生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必要的处罚,以净化学生就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