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19-10-18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与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学校。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9、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交通安全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机动车辆的管理 

(1)本校所有教工车辆一律凭车牌号进入校园。 

(2)外来机动车辆凭手续进入校园。 

(3)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总务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总务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4)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5)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2、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2)进出校门时,须主动下车推行。

(3)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 

(4)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3、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送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各处室、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

2、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3、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4、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9)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5、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

(2)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3)由总务处负责,卫生室监督,每月定期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4)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1、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2、凡属阳山中心小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3、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4、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1)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3)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6、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8、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9、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1)通报批评;

(2)赔偿损失;

(3)行政处分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校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管理制度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全体师生创设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全体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成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小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使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如下工作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全面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创设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派出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有无社会人员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保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坚持一月一次例会制度,商量讨论研究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8、落实责任追究制,建立奖惩考核机制,确保该项工作高位有效正常运行。

 

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防治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特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如下:

1、学校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根据季节变化与疫情形势及上级指示精神,通过健康小报、课堂教育、健康讲座、宣传画廊、广播电视、健教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以增强广大师生对传染病的识别与自我保健能力。

2、学校应建立统一的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建立晨检制度,切实加强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防止疫情在学校的扩散蔓延与流行。学校医疗保健人员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在发现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时限、内容报告当地医院(卫生院)预防保健科或惠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疫情的登记工作。凡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肝炎、菌痢、伤寒、麻疹、出血热、流脑、乙脑、疟疾、白喉等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及发现风疹、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病人及水痘等其它传染病病人三例以上应立即报告。

3、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由专人负责,除抓好饮食、饮水管理、医务室、食堂、厕所等重点场所的常规消毒工作外,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学校在做好登记报告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病人的转诊与隔离消毒工作,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病人学习、生活、活动过的场所及所接触过的衣物进行彻底的消毒。

4、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凭证入学制度,对新入学的儿童,要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及无有效接种证明的儿童,应主动与当地医院(卫生院)预防保健科联系,并配合预防保健科做好补种工作。

5、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预防接种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工作。

 

校车工作制度及管理细则

为了做好校车接送工作,保障学生平安上下学,特制订校车工作制度及管理细则。

1、准时到岗:

早上7:05前、下午4:05前,值日教师到达指定地点(篮球场)接送学生。值日教师如有事外出,必须预先安排调换值日,并报行政办备案。

如发现不到岗,扣5分;迟到扣1分。

2、管理到位:

(1)执行上下车点名制度。行车前提醒并检查学生系好安全带。看护老师坐在逃生门处。

(2)按照《学生乘车管理规定》负责维持学生秩序,教育学生在等车、乘车、上下车等过程中做到文明、安全。

(3)执行下车迎、送制度。

(4)严禁教师、学生中途上下车。

在管理过程中,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分。

3、记录、上交:

按要求记载。学生请假条贴于点名记载表后面。一周值勤结束,值勤教师将点名记载表和驾驶员评价表填写完整,夹在文件夹中,由车队负责人统一收齐上交。记录不符合要求或不全扣1分,缺交扣2分。(另:如站点有村里的看护人员,请他们在“校车站点看护记录表” 上盖章或签名)。

4、值日教师到岗值勤情况由驾驶员进行评价,一周一反馈,一月一汇总,汇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确保师生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用电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用电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须事先通知学校,不得私自拉线及安装电器,如有特殊需要,由学校统一安装。

2、多功能教室用电线路必须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

3、学校用电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不用时要关闭电源。

4、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管理制度。不得使用学校规定以外的电器,特殊情况须学校批准方可使用。

5、要珍惜、爱护学校内的电器及线路,不得随意损坏。

6、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为研究讨论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2、负责安全的部门或人员应做好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对于突发事件,分管领导要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时向教育局汇报。 

    4、对于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会议上及时通报并研究。

    5、对于重大事件,及时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并向教育局汇报。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治安防范教育是提高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学校领导必须把治安防范教育列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为提高学校内部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工作负责人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

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安全工作的实践中去。

3、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如: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4、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防盗、防抢、防火、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德育部门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校园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学生行为,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

6、认真做好新进人员的岗前教育,对他们进行法制、单位防范制度以及安全教育。